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文件要求“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结合我县实际,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县城户籍生源超出招生计划的情况,各县城学校应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参照以下排序方法分批排序录取。
一、房户一致、独立产权(第一批)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合法房产地址均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相关资料图)
二、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第二批)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即户籍地址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合法房产地址不是学校招生地段范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三、有户有房,非独立产权(第三批)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排序时,原则上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四、有户无房(第四批)
(一)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起,就落户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其父母(监护人)在县城无住宅性质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
(二)第二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自出生起,就落户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无住宅性质房产,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政府保障性住房或自建房、安置房等。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三)第三种情况:适龄儿童由于其他原因迁移户籍到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且户主为直系亲属,但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无住宅性质房产,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内,同等情况下,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优先安排。
2023年隆安县县城小学一年级
户籍地段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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