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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5月9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驾车上路行驶,转弯让直行是车辆通行准则。但在实际行车过程中,有些车辆随意转弯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近日,在南京江宁秣陵交警中队辖区路段上,就发生了一起小型轿车随意转弯,导致直行电动车车主受伤的交通事故,小轿车车主被判定担全责。
图为两车相撞的现场
接到报警后,当地秣陵交警中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民警经调查得知,事发时间为当天晚上10点35分,于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正方中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某公司门口路段右转弯时,与右侧非机动车道直行至此的秦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秦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
秣陵交警认定,当事人于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引发此事故的根本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为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定,当事人于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秦某无责任。
交警在此提醒,驾驶员朋友们在转弯过程中要时刻观察周边车况、路况,注意避让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和行人,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转弯,以防发生交通事故。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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